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资讯

广州市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8

10月17日,广州高邦背调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了解到有关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我省近期印发了关于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相关通知,明确在实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基础上,将缓缴政策扩围到22个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一、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特困行业所属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

(二)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及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二、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内容是什么?

(一)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于2023年6月30日前缴费;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以及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于2023年6月30日前缴费;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于2023年4月30日前缴费。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于2023年6月30日前缴费;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于2023年1月31日前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1月至12月的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5个特困行业、17个困难行业企业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在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个人)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我市税务机关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具体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详细了解申请流程,无需向人社部门另外申请。


四、哪些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其中有关条件如下:

(一)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

(二)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或处于亏损状态(亏损状态具体为2021年度或申请缓缴前一季度出现亏损)。

(三)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 213号) 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五、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如何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向我市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具体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详细了解申请流程。缓缴申请由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

六、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缓缴?

缓缴审批通过后,由税务机关直接办理自审批当月起至2022年底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

七、温馨提醒

(一)参保单位应根据所属行业类型选择适用的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参保单位须留存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亏损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备查。

(二)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保费政策仅适用于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企业应当正常办理增减员和申报业务,按照规定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逾期缴费将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四)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来源:( http://rsj.gz.gov.cn/ywzt/ztbd/zszhlwgzqmlslbrw/sb/content/post_8514754.html)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免费通话
免费电话咨询服务,输入号码请放心接听

咨询客服

电话咨询